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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内设机构数量12个,具体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宣传科、财政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科教文体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环境建设与保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科,所属事业单位5个,具体为: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本地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76人(不含统计所4人),实有69人(不含统计所4人);事业编制60人(含社保所16人),实有48人(含社保所14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027.69万元,比上年减少45,902.98万元,下降43.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27.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665.03万元,比上年减少51,414.05万元,下降50.37%,其中:基本支出4,060.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1%;项目支出46,604.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99%。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75.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7.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9%;公共安全支出6,505.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00%;教育支出1,837.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5.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6%;卫生健康支出493.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6%;节能环保支出1,754.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8%;城乡社区支出7,983.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18%;农林水支出21,633.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55%;交通运输支出1.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317.7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71.97万元,增长19.12%。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102.09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 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1.18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0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工作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7.33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专职工作者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32.4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3.29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37万元,主要用于稳控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505.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435.29万元,增长9,154.04%。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68.45万元,主要用于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5.3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431.84万元,主要用于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以及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人口调控等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37.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4.35万元,增长4.22%。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1,758.24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普惠性办园补助。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2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0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经费、老年人学习项目。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2.35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2.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2.08万元,增长1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42.08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层文化活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885.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14.02万元,增长45.44%。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18.5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经费。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60.7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84.4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53.83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2.1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34.27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创新街乡社区养老补助、“四进”和“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86.6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和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工程。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99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231.39万元,主要用于旱厕改造、环境整治提升、为民办实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93.1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11万元,下降0.02%。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60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1.73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心灵家园及早教基地、人口文化阵地管理经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88.1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3.8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68.81万元,主要用于病媒消杀、“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街乡健康教育和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54.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54.47万元,增长100%。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9年度决算1,754.4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983.6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25.87万元,减少16.05%。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43.8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环境整治提升。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街区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6,031.27万元,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旱厕改造项目、环境整治提升、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593.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优美大街建设、功能疏解、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1,633.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246.18万元,增长393.10%。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596.78万元,主要用于村庄社区化建设、拆违控违巡查、农村文化文明建设及志愿服务等。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1,058.81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和黑臭水体治理、解决水务安全隐患项目、街乡河长制工作、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补贴。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9,977.84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民生家园、办事处及社区层面服务用房运转、平原造林养护及流转。

10、“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57万元,增长1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1.57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5.08万元,增长301.58%。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9.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城乡社区支出4,18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52万元,增长100%。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52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资。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187.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187.00万元,增长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187.00万元,主要用于公园建设、道路工程征地拆迁。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60.4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54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47万元减少29.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情况。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27万元减少3.2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4.20万元减少26.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为未购置新车,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4.20万元减少26.66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10.5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7台,96.4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7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乡政府统筹各项目顺利实现。保障地区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提高党性,增强凝聚力。保障地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居民管理、为民办实事及其他公益事业支出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民生家园建设资金项目在环境整治、信访维稳、综合治理、重大活动服务保障、消防安全、防汛、拆违控违、重大舆情处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共服务经费项目保障社区正常运转,保障社区工作者个人利益,工资按时发放,保险,公积金按时足额上缴;保障党建、科学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各项支出,提高居民生活环境水平,增强居民满意度;郊野公园养护费区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林木养护、补植补造、抚育管理、林地保洁、苗木浇水、病虫害防治等绿化养护工作;基本事业费-道路及两侧便道保洁项目资金保证了辖区内道路保洁等管护工作人员的经费,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2个,涉及金额11757.0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较为合理,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个别环境项目如“观音景园、古塔北路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为该项目属于跨年安排预算项目,合同进度款属于下一年度,故可能出现付款进度跟不上工程进度的情况。工程在今年已完成立项招投标程序,进展顺利符合预期。

(二)交通示范区三阶段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总目标为按时完成两座停车场设计和建设工作,缓解地区交通压力,方便地区百姓停放车辆。

该项目属于跨年安排资金项目,目前未到完工日期。无法衡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质量,我们会高度关注该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待全部完工后对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及做法:由于王四营乡周边缺少停车场地,且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涨,区域周边静态秩序混乱,现况王四营北路、石板房南街、观音堂中路等重点通行道路两侧均停满车辆,且部分村内部道路也停满车辆,因为静态交通引起的拥堵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车辆通行。本次改造拟通过对观音堂村、王四营村增设2处停车场解决停车缺口问题。

项目存在的问题为停车场开口及车场内绿化问题。整改措施为积极协调路政、交管、绿化等部门,争取对此项目的大力支持。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人民政府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