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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本地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所属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包括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社区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7人,实有人数91人;事业编制86人,实有人数66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1,394.22万元,比上年减少51,809.36万元,增长下降31.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941.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452.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3,308.70万元,比上年减少55,666.08万元,下降37.37%,其中:基本支出5,579.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8%;项目支出87,728.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78.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2.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2%;公共安全支出36,332.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69%;教育支出2,959.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8.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3%;卫生健康支出851.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节能环保支出965.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城乡社区支出13,717.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14%;农林水支出6,448.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0%;交通运输支出50.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22.9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58.74万元,增长33.51%。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593.3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耗材、水电等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4.4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在职统计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办公耗材等支出。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0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人才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2.40万元,主要用于:妇联及团委组织的活动支出。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9.08万元,主要原因:地区党组织教育培训支出。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2.43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宣传活动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9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6.3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宣传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6,332.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109.64万元,增长9.36%。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72.1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运行保障经费等支出。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46.3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司法编职工工资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6,213.74万元,主要用于:维稳中心、警务室建设、重点村改造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959.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9.78万元,增长1.36%。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2,882.01万元,主要用于:幼儿园生均补补贴。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2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支出。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01万元,主要用于:地区教育大课堂及未成年、老年人教育的培训讲座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3.96万元,主要用于:地区村官经费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5.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5.51万元,增长1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44.3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文化活动、三馆开放支出。

“体育”(款)2019年度决算1.18万元,主要用于:国民体质监测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258.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382.38万元,增长152.38%。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00.15万元,主要用于: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在职社保人员工资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407.9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公共服务社区运转支出、公益事业方面支出、社区党组织宣传活动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93.4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9.43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工作绩效考核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28.2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伤残人员的定期补助支出。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54.5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散居孤儿、城乡居民丧葬补贴、政策性转居人员补助经费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57.1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各类人员补助、职康站温馨家园运转支出。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工程项目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0.92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804.65万元,主要用于:两节情暖朝阳、情暖万家项目、爱心助老、家政服务资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51.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7.19万元,增长26.28%。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60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及流感防控等支出。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0.15万元,主要用于: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兑现、独生子女奖励、人口文化长廊建设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330.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7.1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73.42万元,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管理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65.8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58.85万元,增长366.59%。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9年度决算534.7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煤改电工作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31.13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及辖区公园建设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717.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66.53万元,减少12.54%。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70.3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城管编职工工资支出及日常办公耗材等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责任规划师资金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8,772.05万元,主要用于: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经费、老旧小区绿化保洁、辖区铁路街巷公交枢纽周边等环境整治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260.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耗材、以及聘用编制外人员工资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448.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675.37万元,增长35.10%。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900.32万元,主要用于:村庄社区化建设经费、农民市民化建设经费、农村地区环境建设支出。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537.06万元,主要用于:农民管水员补助等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011.28万元,主要用于:抗震节能、社区及乡级公益用房运转等支出。

10、“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0.0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0.04万元,增长1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50.04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经费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7.2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23万元,增长444.6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7.23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员补贴及安监工作经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72.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城乡社区支出17,77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8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38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770.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770.96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7,770.9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公园建设。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579.7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5.1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74万元增加27.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44万元减少4.4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或者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5.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增加3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34.3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34.3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7.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8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93.321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1台,205.3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通过组织培训活动,加强干部及居民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提高人民的政治素养;通过环境项目的实施,提升乡域内道路的整体环境,完成环境标杆乡的目标,努力做到美丽乡村;通过民生残联等基本保障性支出,惠民便民,保障本地区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幸福指标;通过对地区安全保障,应急事件的处理,保障地区老百姓的安全稳定等;通过日常项目的支出,丰富当地老百姓的业余生活,促进本区域民生生活的整体提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通过2019年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组织了各项培训活动,加强了干部及居民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更专业的服务; 通过民生残联等基本保障性支出,惠民便民,保障本地区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幸福指标; 通过对地区安全保障,应急事件的处理,两会的安保,保障了地区老百姓的安全稳定;通过日常项目的支出,丰富当地老百姓的业余生活,促进本区域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升; 通过环境项目的建设,提升乡域内道路的整体环境质量,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改造,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环境等。

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与预期完成情况基本相吻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2个,涉及金额53703.438674万元。评价结果:通过2019年全年工作的完成,项目绩效及部门绩效基本完成。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学前教育,项目资金2910万元,完成支出2324.71万元。按照朝阳区财政、朝阳区教委通知要求及时全额拨付至乡村集体办园属地所属村委会和乡中心园。项目资金有效保障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运行,提高了办园质量,使百姓对学前教育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市、区资金对普惠性幼儿园的不断帮助,提升了地区幼儿园办园质量,居民需求得到满足。

自评打分为195份优秀。

项目资金已全额拨付至乡村集体办园属地所属村委会和乡中心园。结余部分为其它月份的市、区生均补助,且剩余部分不够拨付,已向区教委说明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人民政府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