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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为1个行政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将台乡(地区)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92号),将台(地区)内设机构综合设置7个,分别为:综合保障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在乡(地区)城管执法队基础上,整合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地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乡(地区)服务保障功能和工作任务实际,将乡(地区)事业单位综合设置为4个: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综治中心)、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我单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84人,实有人数83人;事业编制55人,实有人数46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2,381.47万元,比上年增加22,683.76万元,增长115.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30.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51.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811.80万元,比上年增加12,602.60万元,增长59.42%,其中:基本支出5,078.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02%;项目支出28,732.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18.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16.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3%;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5,943.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78%;教育支出856.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6%;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15.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8.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57%;卫生健康支出592.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7%;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6,396.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14%;农林水支出5,659.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93%;交通运输支出1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716.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28.23万元,增加24.14%。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449.79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街乡文明引导员补贴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9.05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0.03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专职工作者及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20.16万元,主要原因: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2.59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5.70万元,主要用于:稳控工作、国I国II车辆更新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943.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807.42万元,增加4,277.55%。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14.5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50.9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877.68万元,主要用于: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整治、人口调控等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56.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7.91万元,减少9.31%。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830.86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普惠性办园补助和乡村托幼设备设施补助。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46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8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经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学习项目等。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5.87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315.8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315.84万元,增加1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39.56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层文化活动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体育”(款)2019年度决算1.28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体育和国民体质测试经费。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27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功能疏解等相关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878.1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900.40万元,增加164.57%。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35.6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856.6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64.5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47.95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534.5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104.9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养老助餐配餐工作试点、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老年人补助医疗款、成年孤儿安置、“四进”和“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126.08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和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工程。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8.4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297.22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旱厕改造、环境整治提升、为民办实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92.1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1.09万元,增加18.18%。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60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2.34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心灵家园及早教基地、人口文化阵地管理经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75.7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37.7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35.72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街乡健康教育和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

7、“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396.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163.42万元,减少25.2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34.08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旱厕改造项目,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街区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4,552.26万元,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旱厕改造项目、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394.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民生家园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功能疏解、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8、“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659.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88.04万元,减少9.41%。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1,601.7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建设、拆违控违巡查、农村廉政建设、农村文化文明建设及志愿服务等;

“林业和草原”(款)2019年度决算4.35万元,主要用于:首都绿化美化创建工作等。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842.29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和黑臭水体治理、街乡河长制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211.02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民生家园、人口调控、办事处及社区层面服务用房运转、环境整治及美化提升、平原造林养护及流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9、“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30万元,增加1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14.30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7.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2.06万元,增加841.26%。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7.06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343.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43.8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43.89万元,增加1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43.8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78.8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66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61万元增加23.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3.86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3.86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朝阳区流管办组团赴芬兰、瑞典交流学习费用,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交流学习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8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45万元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9.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增加26.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34.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34.2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3辆,车均购置费1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8.71773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1台,128.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8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1、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2、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3、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4、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5、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7、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8、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个,涉及金额12539.044万元。2019年初,我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情况,设定项目初始绩效目标,年中对预算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项目绩效目标及资金安排,年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及考核,做到事前评估,事中调整,事后考核。项目均依照立项要求进行立项。经费的申请、使用、报销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未超出使用范围和用途。总体来讲,达到了最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例如: 将台丽都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及设施更新项目实施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按预算、活动计划实施,合理统筹使用,严格进行成本控制,发挥经费的最大效能。项目资金的使用按使用计划落实进度,确保全年资金按要求落实完成。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丽都片区交通、环境整体水平,提升丽都片区整体营商环境,打造新时代北京对外国际交往形象。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将台丽都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及设施更新项目)

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数量指标:指标1:步道铺设约24589m2;指标2:车道改装约17657m2;指标3:外立面修整约805m2;指标4:新增景观小品景墙(历史文化展示)22米 、定制丽都涉外形象展示雕塑10个、宣传文化墙70m;指标5:绿化美化约28168m2指标;6:新增交通设施设备自行车架20组,树池铸铁篦子373个,定制座椅170个,垃圾桶158个指标;7:新增停车位约366个。质量指标:指标1:符合《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指标2: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指标3: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度指标:指标1:2019年一季度完成项目施工设计、招投标工作等工作;指标2:2019年4月至9月进行项目施工;指标3:2019年10月底完成结算评审等工作;指标4:2019年11月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成本指标:指标1:环境提升、设施更新合计费用,费用共计7468.917万元,2019年度预算下达4388.867万元。效益指标:指标1:经济效益 党政群共商共治下,优化片区内资源配置,带动引导社会资本注入丽都片区环境改善;有助于提升丽都片区企业经营收入,有助于增加财政税收;指标2:社会效益1.通过道路改造,疏通交通,有效解决丽都片区内交通拥堵问题;2.通过与企业共治,利用片区内企业可用资源增加停车位,满足刚性停车需求,解决丽都片区路面乱停车问题;3.通过丽都片区范围内道路、绿化景观等综合整治,优化美化环境,提升舒适度;4.构建慢行系统,优化丽都片区营商环境和综合安全性; 指标3:环境效益 优化现有绿化空间,植入雨水花园设施,构建海绵城市景观体系,美化丽都片区,提升公共街区活力,提升丽都片区整体营商环境,打造新时代北京对外国际交往形象;指标4:可持续性影响。本次环境提升项目符合朝阳区十三五整体规划目标和将台乡发展规划,党政群共商共治将在未来几年内持续发挥作用;丽都片区的公共环境和营商环境改善效果可持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1:周边居民群众满意度85%以上。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落实等情况。项目资金全部为区级财政资金,年度资金金额4388.867万元。资金按年度预算安排,按照财政资金到账情况、招投标情况及施工进展依合同约定进行拨付,2019年度支出2322.927891万元,剩余2065.939109万元结转至2020年。

项目组织情况及实施程序。项目组织机构:该项目管理执行机构为城乡管理办公室下的城管办,由1名科长,2名科员,3名职员共6人构成,负责环境整治工程、环卫保洁、街道绿化、环境保护等工作;城乡管理办公室由副调研员分管各项工作。政府采购招投标、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均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乡财政、纪检部门对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制度制定,日常检查监督。严格加强对将台丽都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及设施更新项目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审批和财务审批制度,资金由乡进行财务托管。实施主体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通报,纳入监督;接受乡财政、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将台丽都片区环境提升项目及设施更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工作考核内容。丽都商圈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项目执行标准,要求相关单位依规依责做好工作,并对施工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相关问题责令整改。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按预算、活动计划实施,合理统筹使用,严格进行成本控制,发挥经费的最大效能。项目资金的使用按使用计划落实进度,确保全年资金按要求落实完成。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丽都片区交通、环境整体水平,提升丽都片区整体营商环境,打造新时代北京对外国际交往形象。

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展,秉承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成立了由开发公司人员组成的专业化监管团队对项目整体工作进行把控。项目对丽都花园北路、丽都花园路、芳园西路及丽都、文投背街小巷4条道路的改造提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一是对丽都花园北路、丽都花园路、芳园西路3条现有道路进行改造提升。二是新建丽都文投背街小巷,打通丽都花园南路和四得公园北侧道路2条道路,打通断堵头路,解决拥堵问题。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