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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办事处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管庄乡(地区)党政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宣传科、财政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科教文体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科、信访办公室。另有人民武装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所、监察办、残疾人联合会。管庄乡(地区)所属5个事业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地区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负责辖区内综合治安及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本地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救援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管庄部门行政编制94人,实际89人;事业编制53人,实际40人;聘用人员82人

离退休人员8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9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127.14万元,比上年减少5,644.36万元,下降17.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92.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4.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515.39万元,比上年减少8,033.92万元,下降25.46%,其中:基本支出4,728.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11%;项目支出18,786.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9.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5.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37%;

公共安全支出306.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1%;

教育支出62.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6.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0.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43%;

卫生健康支出544.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2%;

节能环保支出465.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9%;

城乡社区支出6,797.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04%;

农林水支出5,209.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26%;

交通运输支出1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895.7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74.74万元,增长30.38%。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430.80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及日用品。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4.07万元,主要用于:四经普查、人口抽样调查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4.32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33.12万元,主要原因: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费用。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5.21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9.17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人稳控工作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6.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6.13万元,增长52.90%。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111.19万元,主要用于:门禁系统维护费、指挥中心运行和综治巡逻水务站保障支出。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84.8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10.69万元,主要用于:人口调控工作支出、综治维稳支出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支出。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2.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8.61万元,增长357.4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20万元,主要用于:党校分校工作培训、购党刊等支出。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2.4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经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学习项目等。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6.55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66.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66.01万元,增长1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38.99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层文化活动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体育”(款)2019年度决算2.02万元,主要用于:国民体质测试和体育市场管理工作。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2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功能疏解等相关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420.4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50.68万元,增长53.98%。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54.9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670.2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一刻钟服务圈治理创新补助等社区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63.0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219.99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3.55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26.3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四进”和“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等养老服务费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68.48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和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于红十字宣传培训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0.5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1.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490.1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三社一体化项目、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补贴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44.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59.31万元,增长41.37%。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50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宣传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7.52万元,主要用于: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和计生专干工作补贴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75.1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72.5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医疗救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48.59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65.6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22.97万元,增长991.03%。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9年度决算243.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9年度决算222.1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无煤化”、“煤改电”工作和采暖补贴发放。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797.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190.04万元,减少24.3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44.89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街区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4,516.34万元,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旱厕改造项目、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居民社区等项目环境整治。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720.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信访调处工作站支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其他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209.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39.92万元,增长81.53%。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522.99万元,主要用于:村庄社区化建设、村邮员补贴、村两委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农村地区文化体育活动等经费。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521.61万元,主要用于:小微水体治理和咸宁侯沟截污管线维护等。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165.21万元,主要用于:平原生态林土地流转、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和谐促进员经费、民生家园建设、办事处及社区层面服务用房运转、文化文明和志愿服务经费和河长制等其他辖区事务。

10、“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30万元,增长1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14.30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6.8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81万元,增长436.1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6.8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和兼职安全员经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6万元,增长100%。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26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28.6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3.7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74万元增加35.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54万元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3.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5.20万元增加38.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45.6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45.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更新了3辆,车均购置费15.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8.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5.20万元减少7.1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22.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8台,132.0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8.28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坚持为民惠民,求务实促民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环境整治项目全面推动,按质按量完成辖区内自管绿地的养护和自管道路的保洁工作;应急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序开展;圆满完成70周年保障和创卫工作等市区重点任务;民生保障任务顺利完成,文化文明指数有所上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主要是旱厕改造因拆迁及人口调控影响,原计划改造74座,实际完成36座,已在年中修改了绩效目标。管庄西里项目、建东苑项目因居民反映强烈产生较大变更,造成整体进度缓慢,2019年11月项目才开始施工,未完成既定绩效目标。

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有基本事业费等8个,涉及金额10145.87万元。评价结果通过努力,改善了辖区环境,提高了居民生活幸福感。按时足额发放社区工作者的各项待遇,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社区党组织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全面开启,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事业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概况: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下发通知,自管道路及两侧便道面积522199.5平方米,边沟面积18200平方米。自管绿地面积825019.45平方米,平原生态林面积480.89亩。道路保洁和绿化养护均在财政系统中立项,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自管道路保洁由北京惠合美佳保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对自管道路及便道522199.5平方米及边沟18200平方米进行保洁。绿化养护由北京惠合嘉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于生态林及自管绿地的日常管护,包括管护人员工资、园林机具购置维护,以及林木抚育、补植补造、改造更新、林木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日常管护活动。

项目结论:自管道路和自管绿地成本均控制在合同额内,根据区财政局及第三方核定面积确定最终合同额。均有专业队伍进行保洁和管护。道路保洁到达干净整洁,绿化养护达到养护一级标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地区办事处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