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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豆各庄乡政府的职责:

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

2、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地区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地区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地区经济。把豆各庄乡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

3、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4、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

5、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

9、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部门由乡本级、一家规范管理单位以及四家事业单位构成,规范管理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四家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地区)社区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75人,实有人数73人;事业编制50人,实有人数41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6,716.70万元,比上年增加6,435.00万元,增长31.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73.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2.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6%。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959.16万元,比上年增加248.44万元,增长1.05%,其中:基本支出3,994.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67%;项目支出19,964.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3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7.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5%;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152.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4%;教育支出602.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5%;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3.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59%;卫生健康支出325.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8%;节能环保支出1.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10,121.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83%;农林水支出6,291.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62%;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397.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44.37万元,增长22.75%。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42.01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2.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等工作。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8.3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专职工作者及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03.0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61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稳控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2.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8万元,增长0.91%。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5.8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68.1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8.3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环境整治、人口调控等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02.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86万元,增长2.53%。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583.44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普惠性办园补助和乡村托幼设备设施补助。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8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讲堂经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学习项目等。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4.86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2.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2.20万元,增长1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41.1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文化活动开展等。

“体育”(款)2019年度决算1.0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群众体育和国民体质测试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683.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03.26万元,增长15.83%。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89.0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27.2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治理、网格化信息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22.4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18.62万元,主要用于: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和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4.0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35.9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内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高龄老人补贴、孤儿安置、创新社区养老补助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106.8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和成人职业康复,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转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75.9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旱厕改造、环境提升、为民办实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25.6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0.87万元,增长38.71%。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60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2.49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控制和儿童早教工作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24.6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4.5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3.28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街乡健康教育、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8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18万元,主要用于:地区功能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环境整治、污染源普查、环卫电动车管理等。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121.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20.79万元,减少6.65%。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54.2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社区办公用房规范化建设等。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7,980.39万元,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旱厕改造项目、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全要素示范小区、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771.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民生家园建设、优美大街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功能疏解、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291.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69.72万元,增长4.48%。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382.2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建设、村庄社区化建设、拆违控违巡查、村级事务和农民技能培训、农村廉政建设等。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638.21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和黑臭水体治理、街乡河长制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270.56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整治、平原造林养护、“平安示范”居民小区建设等。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58万元,增长171.6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3.5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308.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8.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8.2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08.2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公园建设、道路工程征地拆迁、配电设施改造。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94.1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3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27万元减少6.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97万元增减少2.9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9.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减少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9.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减少3.9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8.12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03.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5.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1台,169.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本年度绩效申报中各阶段进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年度资金拨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支出预算3208.2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3.96%,比2018年2625.57万元增加582.63万元,增长22.19%。项目支出预算19766.861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6.04%,比2018年7672.0132万元增加12094.8483万元,增长157.65%。主要是增加了环境建设整治资金;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等有序进行;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的依法建设;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个,涉及金额9787.28万元。评价结果为切实提升了居民幸福感,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居民对公益事业活动开展成效的满意度均在90%以上,其中,朝丰家园北侧停车场项目得到了周边居民的认可,群众满意率大幅提升。

(二)2018年背街小巷(第二批)环境提升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2018年背街小巷(第二批)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联系人 景咏梅 联系电话 65479101

是否为延续性项目 是 项目起止年度 2018年-2019年

本年度项目开始时间 2019年1月1日 本年度项目 完成时间 2019年4月25日

项目年度总预算 15770800.00元

其中:财政拨款金额 (下达指标金额) 15770800.00元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12108446.05元

(一)项目决策情况

依据《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政府关于朝阳区2018年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启动预算评审的请示》(豆政文(2018)8号)和《关于对朝阳区2018年背街小巷(第二批)环境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朝财环批(2018)75号)经乡党委会集体决策,报区财政局进行立项。

(二)项目实施内容

实施主体: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人民政府

主要内容:对辖区内的11条路,即何家坟北路、金田公园西路、双益达市场路、石槽西路、石槽南路、绿丰西路、绿丰公园路、青青家园南路、豆郎路、荧光西路、化八宿舍路进行围墙围栏新建和修复、整修道路、硬化地面、绿化美化等工作。

(三)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年度绩效目标等)

项目预期总目标:完成2018年背街小巷(第二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预算评审目标任务。

年度绩效目标:按照施工合同完成2018年背街小巷(第二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各阶段进度目标任务,按期竣工验收评审,完成年度资金拨付目标。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及落实等情况(包括市级财政资金、区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

此项目资金全部为区级财政资金,于2019年4月到我乡零余额账户。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执行金额及方式、实际执行与预算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结余资金使用方向等(主要是指财政资金)

项目资金全部为授权支付方式,本年到账金额15770800元,实际支出12108446.05元,结转下年4149007.89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进度款,由于项目未完成结算评审,故未支付尾款。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支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项目单位建立健全的项目实施预算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以最优的价格确定施工方,将项目的成本控制在立项批复资金和成本的合理范围内。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资金拨付到位后,在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基本能够如期完成进度目标,但因配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等不可抗力或客观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存在工期滞后现象。我地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充分调研,对影响项目的各方面因素进行预判,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如期竣工。(2)项目完成质量:项目的质量按照相关工程类质量验收规范均达到合格标准。

3、项目有效性分析

项目资金批复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使用后,原有破损路段得到修复、绿化美化提升、新建便民设施等,使周边居民的出行及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品质获得提升,此项目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此外,项目为地区增添了多处树木绿植,为本地区自然环境的改善增添一份力量,获得较好的环境效益。此项目走访了周边居民,通过调查,居民满意度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无此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主要经验及做法

针对2018年背街小巷(第二批)环境提升项目等环境整治项目,我地区制定了全套的决策、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拨付、验收、审计等流程制度,全面跟踪项目进展,由此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和资金拨付的顺利到位。由此次项目获得的经验和成效,推广至我地区类似基建工程,推动我地区环境建设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客观因素导致工期滞后的现象,我地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项目前期阶段的管理,充分调研,对影响项目的各方面因素进行预判,合理确定工期,确保项目如期竣工。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6.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人民政府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