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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地区)党政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发〔2012〕24号),崔各庄乡政府设内设1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党建办(组织人事科),宣传科,财政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科教文体办公室,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安全管理科,信访办公室,人防办,群团科,司法所,纪检监察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11人,实有人数99人;事业编制48人,实有人数37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8,763.75万元,比上年减少74,189.33万元,下降42.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689.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74.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5,903.12万元,比上年减少79,791.64万元,下降48.16%,其中:基本支出5,092.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3%;项目支出80,811.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0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694.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4.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6%;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11,751.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71%;教育支出2,661.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1%;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3.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5.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4%;卫生健康支出1,006.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7%;节能环保支出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12,427.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50%;农林水支出45,699.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33%;交通运输支出34.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964.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98.81万元,增长20.23%。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516.66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8.25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4.98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工作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4.55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专职工作者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23.09万元,主要用于:选举、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村干部基本待遇保障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4.06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32万元,主要用于:稳控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751.6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617.44万元,增长8,656.81%。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17.85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56.2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1,677.54万元,主要用于: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门禁系统维护、综治维稳等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661.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7.52万元,增长2.21%。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2,603.37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普惠性办园补助和乡村托幼设备设施补助。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0万元,主要用于:党校工作经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0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课堂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1.92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53.7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3.7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38.70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层文化活动等。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功能疏解等相关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775.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647.75万元,增长312.49%。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39.3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150.6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43.7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13.37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2.1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96.0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老年人补助医疗款、 “四进”和“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42.52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工程。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8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673.55万元,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旱厕改造、环境整治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06.6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6.31万元,减少16.32%。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45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5.39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心灵家园及早教基地、人口文化阵地管理经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31.4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4.6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24.69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等。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工作。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427.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529.61万元,减少48.13%。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17.15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街区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9,685.14万元,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旱厕改造项目、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209.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为民办实事、垃圾分类等其他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5,699.4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774.92万元,增长47.78%。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26,689.68万元,主要用于:北皋超转人员资金、村庄社区化建设、拆违控违巡查、村级事务和农民技能培训、农村廉政建设、农村文化文明建设及志愿服务等。

“林业和草原”(款)2019年度决算4.11万元,主要用于:首都绿化美化创建工作等。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853.95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和黑臭水体治理、街乡河长制工作、排水沟截污一体化泵站运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补贴。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8,151.68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民生家园、人口调控、美丽乡村、办事处及社区层面服务用房运转、环境整治及美化提升、平原造林养护及流转等。

10、“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4.7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4.74万元,增长100.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34.74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83万元,增长256.56%。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7.8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3%;城乡社区支出167.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8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2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持平。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92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67.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5.50万元,减少21.39%。其中: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67.2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工作。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92.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规范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7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下达数20.67万元减少6.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57万元减少3.5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3.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10万元减少3.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3.7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10万元减少3.3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60.0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8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4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8.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82.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2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9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6台,289.5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6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2019年,崔各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依法有效地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我乡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地运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的使用,专款专用,项目实施的进度及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主要是部分环境项目受客观因素影响,进展缓慢,未完成当年支出进度。

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评价项目13个,涉及金额52360.99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效果良好,项目完成后,对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二)崔各庄乡北皋村超转人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在区政府及市、区相关委办局的全力支持下,市政府已于2015年10月14日审批同意我乡北皋村整建制转居转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规定,超转人员社会保险费可以采取年度汇缴、按月发放方式进行,年度汇缴、按月发放方式要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同时建议三年内分三批完成趸缴工作,2019年预算中,安排我乡专项资金25461万元,用于北皋村整建制转居转工超转人员费用。

2、评价结论

崔各庄乡北皋村整建制转居转工项目,经济成本控制在预算内,项目经费使用合理。项目实施进度、支出进度合理,按时完成崔各庄乡北皋村转工转居第四期缴费,推进地区整建制转工转居工作,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保证崔各庄地区整建制转工转居工作平稳推进,利于地区稳定。

3、存在问题、建议等

我乡按年度分期向区民政局缴款,截至2019年,我乡北皋村整建制转居转工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无问题。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