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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党委的工作要求,全乡所有事业机构全部由财务科进行管理,共有5个下属事业机构及社会团体组织。

1. 朝阳区高碑店乡馨城服务中心

2.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地区社区服务中心

3.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地区)老龄协会

4.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

5.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2人,实有人数90人;事业编制52人,实有人数38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4,709.25万元,比上年减少7,939.47万元,下降9.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47.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62.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423.67万元,比上年减少4,683.79万元,下降6.24%,其中:基本支出4,679.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4%;项目支出65,744.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77.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4.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9%;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8,378.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92%;教育支出24.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20.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71%;卫生健康支出759.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8%;节能环保支出37.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城乡社区支出7,743.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02%;农林水支出17,948.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54%;交通运输支出35.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154.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45.58万元,增长25.73%。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564.22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机构运转、街乡文明引导员补贴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7.29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5.03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专职工作者及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61.90万元,主要原因: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3.94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2.93万元,主要用于:稳控工作、国I国II车辆更新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378.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202.24万元,增长4,664.73%。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21.1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70.0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286.87万元,主要用于: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以及街道和农村地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环境整治、人口调控等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4.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51万元,增长108.6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2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3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经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学习项目等。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51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9.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9.9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39.30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层文化活动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体育”(款)2019年度决算0.67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体育和国民体质测试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2,120.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637.73万元,增长26.05%。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27.9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635.3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98.0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353.59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8.0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101.3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养老助餐配餐工作试点、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老年人补助医疗款、成年孤儿安置、智慧型养老服务(只涉及2个街道)、创新街乡社区养老补助、“四进”和“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141.92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和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等。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1.7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5,042.94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旱厕改造、环境整治提升、为民办实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59.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3.98万元,增长29.69%。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60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6.16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心灵家园及早教基地、人口文化阵地管理经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81.9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50.1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71.02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街乡健康教育和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乡村医生工作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7.1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44万元,增长25.06%。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9年度决算35.14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农村地区“无煤化”、“煤改电”工作和采暖补贴发放。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功能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环境整治、污染源普查、环卫电动车管理等。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743.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03.54万元,减少12.4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89.2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旱厕改造项目,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3.74万元,主要用于:街区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4,560.04万元,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旱厕改造项目、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全要素示范小区、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440.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农租房腾退安置、民生家园建设、优美大街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功能疏解、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948.2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668.88万元,增长185.83%。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817.9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建设、村庄社区化建设、拆违控违巡查、基本农田菜田补贴、村级事务和农民技能培训、农村廉政建设、农村文化文明建设及志愿服务等。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157.75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和黑臭水体治理、解决水务安全隐患项目、街乡河长制工作、排水沟截污一体化泵站运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补贴。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6,972.56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积存建筑垃圾整治、民生家园、人口调控、美丽乡村、办事处及社区层面服务用房运转、环境整治及美化提升、平原造林养护及流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平安示范”居民小区建设等。

10、“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5.7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74万元,增长100.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35.74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5.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03万元,增长600.6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5.0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城乡社区支出83.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64%;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0.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3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0.3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3.2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83.26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3.26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公园建设、道路工程征地拆迁、配电设施改造。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79.3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5.34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50万元增加56.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30万元减少3.3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5.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5.20万元增加60.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68.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68.66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17.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6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5.20万元减少8.5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9.2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3.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01台,1,203.1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辖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不低于经济增速。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和谐、民生幸福的高碑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辖区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明显增加;就业增长率稳步增长;空气污染降低,环境优美整洁;为老百姓打造了健康的生活环境,让老百姓的生活幸福指数大幅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6个,涉及金额46170.240859万元。评价结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良好。

(二)2019年度高碑店地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服务项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项目名称 2019年度高碑店地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 丁雄 联系电话 010-85789780

是否为延续性项目 否 项目起止年度

本年度项目开始时间 2019.1.1 本年度项目 完成时间 2019.12.31

项目年度总预算 1049.781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金额 (下达指标金额) 1034.896万元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690.302807万元

2、评价结论:

(1)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将总成本控制在预算批复范围内。批复金额为1049.7816万元,施工实际中标金额为1034.896万元。

(2)完成了项目总体目标,全地区5个村、28个社区全覆盖,共涉及64个小区,覆盖总人口169675人,58583户,公共机构843个。推行模式“亮特色”。半壁店村打造“无废村”;康东社区白领家园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模式;高碑店西社区试点“互联网+智能设备”模式;高井白家楼村试点“入户收取,垃圾不落地”模式。这些新型模式适应了当地特点,实现了参与率100%,源头分类率达到60%,引领全地区垃圾分类工作方向。

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于2018年12月26日确定中标单位为北京朝环生态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034.89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于2019年2支付了第一阶段(2019.1.1-2019.3.31)费用258.724万元。于2019年8月21日支付了第二阶段(2019.4.1-2019.6.30)80%乡级运行经费155.2344万元,第一阶段20%的区级考核经费43.120667万元。2019年11月支付了第三阶段(2019.7.1-2019.9.30)80%乡级运行经费206.9792万元,2019年11月支付了第二阶段20%的区级考核经费26.24454万元。

(3)覆盖范围“五进”——进小区、进家庭、进校园、进街巷、进公共机构,开展宣传活动,连点成线,步步深入,确保“垃圾分类一个都不能少”。覆盖方式多样。设置全朝阳区首座“垃圾分类科普小屋”,设置科普区与实践区两大区域,主打科普、趣味、互动,引领垃圾分类宣传。线上智能APP“爱分类”主题专栏、高碑店公众号推送等,线下各种报刊,入户、讲座、室外标语、宣传画、宣传走廊、绿脚印、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展板、村民公约、积分兑换奖品、评选“分类小标兵”“道德小模范”“分类小能手”等。

截至目前,我地区共组织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87场次,累计发放宣传折页、海报、一封信等宣传材料30000余份,制作报纸8期,推送网络宣传信息30余条,滚动播放宣传视频1500余场次,接待中央、市、区、街乡等参观调研41余场次,促进了我地区垃圾分类新意识、新习惯、新时尚的形成。

3、存在问题、建议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等待北京市城管委组织的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验收。后期将持续加强管理,保持项目完成后的成效。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高碑店地区办事处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