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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4 来源:区国资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4〕10号),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组宣科、纪检监察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审计科。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国资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39号),内设科室调整为8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监督预算科、组织人才科(董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群团办)。

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的相关政策。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债权损失核销方案。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新设、灭失、清算、破产等工作。承担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资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监管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5、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负责监管企业董事会成立计划制定,考察推荐由国资委委派的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制度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区政府授权和财政局委托,承办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工作。

7、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9、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

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监管

企事业单位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群团和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2人,实有人数3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8,291.58万元,比上年减少9,362.68万元,下降33.8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895.73万元,比上年减少9,358.28万元,下降34.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5.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719.28万元,比上年减少9,300.72万元,下降34.42%,其中:基本支出1,846.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42%;项目支出15,872.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291.58万元,比上年减少9,362.68万元,下降33.86%。主要原因:向监管企业注资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公共安全支出799.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9%;科学技术支出27.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0.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09%;卫生健康支出117.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4%;农林水支出6,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42.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年度决算2.3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组织事务”2021年度决算2.3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两新组织活动经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799.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99.17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799.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99.17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朝阳区北京口岸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工作。

3、“科学技术支出”2021年度决算27.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7.96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21年度决算27.9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7.96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2021年度市民热线“接诉即办”工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4,010.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759.27万元,增长1,496.7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614.4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5.85万元,增长194.5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企业退养人员生活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3,395.9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353.42万元,增长7,877.75%。主要用于朝阳站周边路侧停车位电子收费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功能疏解工作等。

5、“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117.6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83万元,下降6.2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117.6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83万元,下降6.24%。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6、“农林水支出”2021年度决算6,0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000.0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农林水支出”2021年度决算6,00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00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农村地区产业用地统筹及转型升级。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1年度决算1,542.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01.28万元,增长24.28%。其中:

“国有资产监管”2021年度决算1,542.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01.28万元,增长24.28%。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对企业的监管工作、以及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1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19.42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46.9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78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2万元减少5.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56万元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7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36万元减少4.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7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36万元减少4.5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2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8.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9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台,50.1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2.8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1)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204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206 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4)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210 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6)213 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7)215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本部门职能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4〕10号),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组宣科、纪检监察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审计科。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国资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39号),内设科室调整为8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监督预算科、组织人才科(董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群团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42人,实际 38 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2人。

2、部门职能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的相关政策。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债权损失核销方案。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新设、灭失、清算、破产等工作。承担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资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监管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5)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负责监管企业董事会成立计划制定,考察推荐由国资委委派的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制度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区政府授权和财政局委托,承办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工作。

(7)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9)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群团和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预算执行及项目管理情况

2021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46.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8.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8.05万元。2021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10652.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其中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2万元,“两新”组织活动经费0.2万元,兼职“两新”法人单位书记补贴、社区居民党组织书记工作补贴0.18万元,朝阳区北京口岸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工作经费799.17万元,2021年度市民热线“接诉即办”专项资金27.96万元,2021年“七一”走访慰问离休干部经费0.39万元,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经费0.33万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等工作补贴0.54万元,朝阳站周边路侧停车位电子收费设施建设资金3275万元,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资金278.38万元,2019年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支持资金42.57万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项经费15万元,2020年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专项支持资金49.63万元,集体产业用地区级统筹转型升级资金6000万元,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27.20万元,国资系统微信公众号40万元,常年法律顾问费10万元,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办公经费0.62万元,会议费2.34万元,机关业务及企业管理工作经费49.99万元,工作人员学习交流经费2.5万元,组宣活动经费15万元,公共事务协管经费13.97万元。

项目经费执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朝阳区国资委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机关干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照章办事。

(三)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1、强化规划战略引领,国资布局优化。系统谋划完成“十四五”规划(报审稿)编制;聚焦区属企业的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打造文化旅游、科技服务、城市建设、市政服务等七大业务板块;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完成宝嘉恒公司合并重组停车公司,牵头完成全区66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加快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调整优化企业层级和管理架构,为企业减负,基本完成2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非经营性资产整体移交工作。

2、服务区域发展,充分发挥国企功能作用。积极参与城市有机更新,高标准建设亮马河滨河文化带等项目,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农村集体产业用地区级统筹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和管理;规范路侧停车管理,实现支路及以下道路停车视频技术全覆盖;在常态下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民生服务保障,推进智慧物业平台搭建等。

3、创新监管方式,国资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系统评估朝阳国资监管现状,梳理监管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优化“绩效考核+党建考核”的双重考核机制,完善“一企一策”分类考核办法,出台监管企业主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综合产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将法治观念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增强依法治企、合规经营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国资监管向大数据监管、智慧监管转变。

4、坚持以党建引领,筑牢基层党建根基。深化落实“双质量双提升”党建工程,推动区属国企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抓好党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指导基层党组织依托主题党日活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开展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加大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班子市场化选聘,探索5个企业领导人员岗位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选聘,实施监管企业年轻人才“培优”计划,为区属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其他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21年其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