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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4 来源:区退役军人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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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四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区制定的退役军人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7人,实有人数16人;事业编制242人,实有人数23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43,495.16万元,比上年增加27,260.01万元,增长12.6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5,425.86万元,比上年增加31,870.31万元,增长17.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798.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46%;上级补助收入7,242.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36%;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84.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8,222.20万元,比上年增加515.92万元,增长0.27%,其中:基本支出56,729.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14%;项目支出131,492.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694.30万元,比上年增加29,660.71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退役安置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238.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8.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98.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364.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27%;卫生健康支出4,756.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8.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8.69万元,增长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18.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8.69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培训。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8.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26万元,下降7.72%。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98.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8.26万元,下降7.72%。主要用于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朝阳区退役军人资金统发监管信息平台运行保障和数据服务项目、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73,364.3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509.86万元,增长4.53%。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9.9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10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维护稳定相关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885.7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51万元,下降0.5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17,925.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1.77万元,增长1.14%。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伤残抚恤支出及其他优抚支出等。

“退役安置”(款)2021年度决算151,961.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419.06万元,增长5.13%。主要用于发放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工资及医疗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等。

“社会福利”(款)2021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3.83万元,下降100.00%。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2,552.3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2.53万元,下降2.39%。主要用于双拥为部队办实事工作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发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756.8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6.83万元,下降5.6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534.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1.26万元,下降7.17%。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21年度决算4,097.2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72.86万元,下降1.75%。主要用于缴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

“优抚对象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25.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72.81万元,下降58.01%。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0.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1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2021年孝顺之星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796.6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3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62万元减少23.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5万元减少2.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8.57万元减少2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7.3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8.57万元减少21.2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2.9446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2.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6台,245.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8.3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

(1)“教育支出”(类):反映部门教育事务支出,主要反映进修及培训方面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部门科学技术方面支出,主要反映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部门在社会保障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支出、社会福利的支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部门卫生健康方面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医疗救助方面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方面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本部门职能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四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下属2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部门职能情况

本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区制定的退役军人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二)年度预算执行及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领导对预算执行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资金使用范围及相关财政制度,根据预算项目实际情况及区预算执行率的要求开展预算执行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按照部门内部控制要求,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合法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1)项目组织情况及实施程序(包括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政府采购招投标、预算评审、结算评审、项目调整、验收情况等)

在项目组织过程中,本部门严格遵守各项业务及财务规章制度。按照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在确定服务商、供货商时进行严格的比价环节,项目启动及资金使用遵循“三重一大”的要求,切实履行集体研究决策和审批程序。项目组织机构健全有效,组织过程职责分工明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财务制度等相关要求,在确定服务商、供货商时进行严格的比价环节,同时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重大支出的后期追综,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纰漏。

(2)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切实将资金有限用在实处、发挥更大的效益。同时,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制度落实和资金支出程序的检查和监管。

(三)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1、落实优抚对象待遇基本支出经费(直达资金项目)

“2021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专项)”、“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专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直达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直达资金)”及“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直达资金)”发放按照相关政策和上级要求落实,资金申请和发放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实施,设定的绩效目标客观合理,指标明确,资金投入严格落实上级要求。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并完成了绩效目标。

2、开展双拥相关工作项目支出经费(年初预算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双拥工作及活动经费”、“2021年为部队办实事经费”及“追加2021年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经费”严格按照部门内控要求及预算申报内容开展预算执行。按照年度双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区双拥工作,并通过各项双拥工作及活动进一步地密切了解全区军政军民工作,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的提升,加强的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其中,关于“追加2021年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经费”项目,由于本年度朝阳区首次开展新老兵接待转运任务,对任务开展的总体情况缺乏情况及疫情原因,压减了转运天数,预算执行率相对较低。

3、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项目经费(追加资金项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2021年3月31日全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专班工作部署会精神,切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未缴费人员攻坚工作,做到应缴尽缴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区于2021年4月开始对应缴未缴费人员开展补缴攻坚工作。于6月底当年预算资金已使用完毕。为继续落实退役士兵保险接续政策,我局申请追加170万元财政资金。7月中旬到账后至2021年底我局共为71人办理了保险接续手续,其中使用该项追加资金支出1318456.40元。切实做好未缴费人员攻坚工作,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秉承应缴尽缴的工作原则,实行精准分类,一类一案、一人一案,逐人建账。我局积极沟通市局,对未明确放弃未缴费人员和符合条件但未申请人员,一对一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力争全面落实了补缴工作。

4、北苑活动中心相关经费

北苑活动中心相关经费项目实现100%支出,按预期完成绩效目标,支付朝阳区军休干部北苑文体活动中心水电暖及游泳馆运行管理费分摊费用。

(四)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附件:1.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点此查看

      2.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