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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4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0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社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社会工委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

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街道工作科、社区党建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养老工作科、财务科、法制宣传科、组织人事科。

下属9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部门职责: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本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本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协助做好街道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街道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措施办法,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1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17)组织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8)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9)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措施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20)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21)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67人(含工勤、不含派驻组),实有人数64人(含工勤、派驻组);事业编制110人,实有人数10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88,424.75万元,比上年增加15,982.07万元,增长9.2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6,322.60万元,比上年增加18,582.24万元,增长1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750.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6.4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62,571.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3.5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5,156.57万元,比上年增加15,475.23万元,增长9.12%,其中:基本支出167,415.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42%;项目支出17,740.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270.23万元,比上年增加12,797.42万元,增长11.38%。主要原因: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定点机构补助、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含城市困补)等项目支出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36.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6.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科学技术支出205.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94.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38%;卫生健康支出415.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0%;城乡社区支出14.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0万元,下降100.00%。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由于疫情原因线下培训调整为线上,培训经费结余。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5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6.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59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救助工作培训等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05.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0.16万元,下降8.93%。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05.5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0.16万元,下降8.93%。主要用于社会建设及民政业务信息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2,294.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3,927.80万元,增长15.76%。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2,911.9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4.37万元,增长0.84%。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建设及民政事业保障工作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6,487.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50.71万元,下降19.29%。主要用于地退人员经费支出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15.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07万元,增长50.7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抚恤支出。

“社会福利”(款)2021年度决算63,987.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6,673.92万元,增长35.24%。主要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经费、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定点机构补助、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养老驿站运营扶持、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2021年度决算6,973.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7.65万元,下降1.38%。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1年度决算17,445.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379.20万元,增长8.58%。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含城市困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含农村困补)等支出。

“临时救助”(款)2021年度决算2,234.9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07.51万元,增长10.24%。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救助经费、中央补助困难群众救助等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1年度决算249.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4.17万元,下降38.20%。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1年度决算62.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52万元,下降13.30%。主要用于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927.6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550.23万元,下降56.95%。主要用于社工系列培训及招考工作、社区创享计划、志愿服务及社会动员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15.6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20万元,下降6.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415.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8.80万元,下降6.4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0.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孝顺之星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4.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84万元,下降5.59%。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4.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84万元,下降5.59%。主要用于选举经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98.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19,398.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9,398.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17.39万元,下降2.60%。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9,398.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17.39万元,下降2.60%。主要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等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6,205.6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387.7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8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6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69万元减少14.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下达数持平。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1万元减少2.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8.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68万元减少11.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下达数持平。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8.6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68万元减少11.9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35.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0.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4.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0.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5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1台,478.9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510.3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本部门职能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0号),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街道工作科、社区党建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养老工作科、财务科、法制宣传科、组织人事科。

下属9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部门职能情况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三)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四)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协调指导本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七)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八)负责对本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协助做好街道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街道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措施办法,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措施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预算执行及项目管理情况

我单位按照财政相关要求,预算编制工作以科学性、合理性、精确性和完整性为原则,预算执行基本到位,财务内控制度基本建立,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督防范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上线新版用友内控管理系统,有效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并于重新修订了《朝阳区民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

为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我单位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局督办事项,每季度局长办公会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及排名,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事项及金额执行。

在项目组织及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业务及财务规章制度,按照预算批复合法合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启动及资金使用遵循“三重一大”的要求,切实履行集体研究决策和审批程序。项目组织机构健全有效,组织过程职责分工明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内控制度基本建立,严格遵守招标立项、政府采购等要求,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三)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我单位总体绩效实现情况基本达到预期要求。各项目内容明确,绩效目标基本清晰,预算内容与实施目标一致,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有效,并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做到“事前有标准、过程有跟踪、事后可追溯”,保障相关社会建设及民政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分项目存在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的进展缓慢现象。

(四)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

受疫情影响,导致部分项目执行进展缓慢。下一步我单位将充分考虑疫情常态化风险因素,合理安排项目计划,提高工作效率及内部流程流转率;提早规划,建立项目储备,提高时效性;增加对风险预估及风险保障措施,减少外部影响因素对计划的影响程度。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其他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