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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4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是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主管朝阳区治安工作,承担如下工作职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级(区级)权限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和辖区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实施警卫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决算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392,102.76万元,比上年增加5,832.88万元,增长1.5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7,525.27万元,比上年减少8,779.63万元,下降2.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412.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13.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2,567.91万元,比上年增加21,538.84万元,增长5.97%,其中:基本支出231,322.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47%;项目支出151,245.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5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1,931.47万元,比上年增加5,719.62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2020年末结转的视频监控项目于2021年度支付,故支出较上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567.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公共安全支出304,672.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64%;教育支出189.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21.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37.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88%;卫生健康支出16,071.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75.1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5.19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1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11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相关公安工作。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72.0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2.0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专项安保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04,672.7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952.36万元,增长2.68%。其中:

“公安”(款)2021年度决算303,387.3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9,125.63万元,增长10.62%。主要用于各类业务经费、专项经费,信息化建设以及公共事务协管经费。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285.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1,173.27万元,下降94.28%。主要用于相关安保工作。

3、“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89.7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89.7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相关培训工作。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821.8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821.82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相关安保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0,737.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9,585.96万元,增187.1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20,862.8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14.67万元,下降1.0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934.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34.17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职工死亡抚恤。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8,940.3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8,866.46万元,增长52,574.51%。主要用于基础建设类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6,071.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74.31万元,下降7.8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6,071.0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374.31万元,下降7.88%。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1,322.5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23.5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35.03万元减少611.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1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11.52万元,减少111.5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无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023.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523.51万元减少5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00.00万元减少500.00万元。主要原因: 2021年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023.51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5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855.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6.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5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261台,25,393.1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075.5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207文化旅游体育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职责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是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主管朝阳区治安工作,承担如下工作职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级(区级)权限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和辖区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实施警卫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决算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年度预算执行及项目管理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全区治安维稳等任务,公安队伍稳定,业务顺利运行。2021年,全局所有项目中除发改安排的公共视频监控项目、部分项目涉及跨年外,其他项目均已支出完毕。2021年度我分局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共评价项目19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9.38%,涉及金额6984.05万元,评价结果基本完成年初预算项目目标,并实现了年初计划的各项货物、服务、工程设定的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涉密项目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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