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北京市朝阳区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区卫生健康委>>部门财政决算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15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集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政府举办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07年2月,前身为朝阳区石佛营医院,地处朝阳区中心地带,一中心三址(泛海中心、南十里居中心、石佛营西里中心),其中泛海中心紧邻北京朝阳站,地理位置优越。中心总建筑面积近9452.35平方米,下设观湖国际、将台洼、石佛营东里三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面积7.3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6.27万人。我中心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经济、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为负责本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协调和人口预防保健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药品调配和财务结算管理。东风中心组织机构及下设卫生服务站情况如下:东风中心下设14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全科、院前急救、护理、保健科、康复科、社区站、药房、口腔科、检验科、病房、中医科、医学影像中心、妇科、后勤。我中心一中心3址并下设3个卫生服务站:中心三址分别为:泛海中心、南十中心、石佛营西里分中心。3个站分别为:石佛营东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观湖国际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台洼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97人,实有人数8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5,537.62万元,比上年增加2,417.12万元,增长10.4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231.39万元,比上年增加3,113.77万元,增长19.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1.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1.90%;事业收入14,972.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7.86%;其他收入46.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140.40万元,比上年增加2,816.22万元,增长17.25%,其中:基本支出18,679.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59%;项目支出460.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30.21万元,比上年增加290.67万元,增长7.38%。主要原因:疫情防控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6.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0.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5%;教育支出9.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6%;卫生健康支出3,797.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0.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24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0.2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2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3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32万元,增长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9.3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32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69.4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85万元,下降1.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66.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9.57万元,下降2.5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4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4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797.1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66.26万元,增长25.28%。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0.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印刷及专用材料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2021年度决算3,335.4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04.90万元,增长22.15%。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共卫生”(款)2021年度决算182.2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24.45万元,增长215.37%。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中医药”(款)2021年度决算26.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26.07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中医专项人员培养及材料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99.2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43.39万元,下降17.89%。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3.7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3.7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印刷、办公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55.2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36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9万元增加减少0.73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73万元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0.3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5台,100.9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名词解释
20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年度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定。随着我中心服务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促进中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社区居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中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良好。完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工作。使门诊工作进一步开展,预算完成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