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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区国资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4〕10号),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组宣科、纪检监察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审计科。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国资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39号),内设科室调整为8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监督预算科、组织人才科(董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群团办)。

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的相关政策。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债权损失核销方案。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新设、灭失、清算、破产等工作。承担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资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监管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5、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负责监管企业董事会成立计划制定,考察推荐由国资委委派的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制度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区政府授权和财政局委托,承办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工作。

7、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9、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群团和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2人,实有人数39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7,654.257196万元,比上年增加17,939.768176万元,增长184.6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254.009308万元,比上年增加17,544.336215万元,增长180.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54.0093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020.004186万元,比上年增加17,332.780835万元,增长178.92%,其中:基本支出1,655.5294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3%;项目支出25,364.4747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87%;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00.2101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558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公共安全支出117.244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7 %;科学技术支出8.647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56.1294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40%;卫生健康支出100.0505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0%;农林水支出12,01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55.5811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年度决算247.558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7.558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组织事务”2020年度决算0.5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5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课题研究。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20年度决算247.058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7.058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朝阳新发地批发市场商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117.24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7.244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117.244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7.244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朝阳区北京口岸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工作。

3、“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度决算8.647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20年度决算8.647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视频会议系统运维保障。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11,056.1294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867.489472万元,增长5,760.9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395.08572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6.445727万元,增长109.44%。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企业退养人员生活补贴。

“企业改革补助”2020年度决算10,00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000.0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北京朝阳国际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661.04374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61.0437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十月重大活动游园环境布置尾款、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资金和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100.0505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7.269474万元,下降14.7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100.05052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7.269474万元,下降14.7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6、“农林水支出”2020年度决算12,015.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015.00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农业农村”2020年度决算12,00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2,000.0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集体产业用地区级统筹平台公司注册资本金。

“其他农林水支出”2020年度决算15.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0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20年度决算1,355.5811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49.379388万元,增长(下降)12.38%。其中:

“国有资产监管”2020年度决算1,355.5811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9.379388万元,增长12.38%。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对企业的监管工作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50.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19.794000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55.52942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0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71593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40000万元减少4.0684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增加0.000000万元。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620000万元减少0.62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9715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420000万元减少3.4484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减少0.00000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97159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420000万元减少3.44840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571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3.8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53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6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172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530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00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7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3台,50.13176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7.3447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紧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国企改革,依法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推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研究制定合并重组方案,全面启动CBD公司等企业的合并重组等,优化布局结构,积极推动公司制改革等任务落实,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国资监管,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修订房屋出租管理制度等。开展区管企业年轻人才“培优”计划等,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疫情期间高标准参与集中观察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服务民生保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保持了区属国有经济平稳运行。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2200万元,评价结果相对优秀。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见附表。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非经资产剥离经费-2020年绩效自评表

国资委监管费用-2020年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