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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团区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

(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2020年决算单位包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一个行政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青少年指导服务中心一个事业单位。

朝阳团区委紧密围绕本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团的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和文化宣传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负责全区青年人才的选拔、培养和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青少年事务、参与协调处理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本区有关青少年工作规章制度的起草、实施和监督;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协助基层党组织管理二级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向区委、区政府及团市委及时反映本区青少年思想状况,为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本区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区青联、区学联、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指导社区团建工作,促进社区内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指导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团的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包括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行政编制16人,实有人数12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收、支总计3,702.312643万元,比上年减少8,361.096173万元,下降69.3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12.320145万元,比上年减少9,748.946019万元,下降80.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2.3201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94.294518万元,比上年减少6,969.121800万元,下降65.36%,其中:基本支出600.8716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26%;项目支出3,093.4229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4.2945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5.8419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9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005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76%;卫生健康支出29.4472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175.8419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9.348047万元,下降3.52%。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2,175.84195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9.348047万元,下降3.5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补贴等基本支出;社区青年汇专项工作经费、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生活困难青少年精准帮扶等行政管理类项目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0.00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0年度决算20.00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区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活动经费(市级)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69.0052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18.785266万元,增长2,825.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9.09055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29448万元,下降2.25%。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419.9147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419.914714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服务保障项目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9.4472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282701万元,下降27.7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9.44729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282701万元,下降27.7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00.87161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58767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50000万元减少3.26232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24万元减少0.24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5876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0000万元减少3.0223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58767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0000万元减少3.02232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2938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6206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689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09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3799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6894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92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台,33.618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33.70618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汇总)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各内部机构正常运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未与预期完成情况偏离。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64.16%,涉及金额1452.00万元,评价结果完成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社区青年汇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项目2020年度正常运转,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未与预期完成情况偏离。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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