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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是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主管朝阳区治安工作,承担如下工作职责: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级(区级)权限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和辖区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实施警卫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2020年决算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86,269.883769万元,比上年减少33,862.527334万元,下降8.0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6,304.903521万元,比上年减少27,469.631341万元,下降6.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304.9035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1,029.073840万元,比上年减少31,233.980051万元,下降7.96%,其中:基本支出239,567.5373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36%;项目支出121,461.5365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029.0738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310,031.9088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8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45.4659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32%;卫生健康支出13,741.898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8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800000万元,增长100.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10,031.9088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944.518866万元,增长5.78%。其中:

(1) “公安”(款)2020年度决算308,551.4149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6,856.724947万元,增长13.57%。主要用于各类业务经费、专项经费以及公共事务协管经费。

(2)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480.49391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9,912.206081万元,下降93.08%。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以及防疫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7,245.46598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6,384.435982万元,增长78.54%。其中:

(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7,855.14245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05.887542万元,下降14.4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2)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336.9436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336.9436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职工死亡抚恤。

(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9,053.37992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9,053.379924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基础建设类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3,741.8989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70.741008万元,下降14.18%。其中:

(1) “公共卫生”(款)2020年度决算74.085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4.085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疫情防疫工作。

(2) “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2020年度决算13,463.0139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49.626008万元,下降15.9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3)“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04.8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04.8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防疫工作。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39,567.53731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907.122988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79.800000万元增加327.3229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26.300000万元减少126.3000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二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或者“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无支出。2020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4,907.1229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453.500000万元增加453.6229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2,428.0898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430.000000万元减少了1.910175万元。主要原因:车辆价格下调。2020年购置(更新)103辆,车均购置费23.57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479.03316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023.500000万元增加减少455.533163万元,主要原因:我分局有24小时巡逻任务,车辆行驶频繁,修理及油料费较高。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5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9096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900.1487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201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9.735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66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0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5.2010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5.9358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7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264台,25,393.14664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6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完成全区治安维稳等任务,公安队伍稳定,业务顺利运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2020年,全局所有项目中除发改安排的公共视频监控项目、部分政采涉及的跨年项目(已结转)外,其他项目均已支出完毕,基本完成年初预算项目执行率百分百目标。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1.48%,涉及金额65933.19万元,评价结果基本完成年初预算项目执行率百分百目标,并实现了年初计划的各项货物、服务、工程设定的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涉密项目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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