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北京市朝阳区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 >>区级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区红十字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

2、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保证和监督救灾物的发放。

4、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进行初级自救互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

5、宣传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工作;负责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等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6、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7、开展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

8、依据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

9、开展少儿大病救助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659.161842万元,比上年减少78.005721万元,下降10.5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7.971791万元,比上年减79.195772万元,下降10.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9717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57.244988万元,比上年减78.732524万元,下降10.70%,其中:基本支出318.0468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39%;项目支出339.1981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7.2449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10.2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7234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97%;卫生健康支出16.3215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0.20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0.20000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办公系统网络维护。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30.72345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2.453456万元,增长3.6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2.51441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555585万元,下降7.2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红十字事业”(款)2020年度决算598.20904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5.009041万元,增长4.36%。主要用于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急救员取证培训及开展健康大课堂社会活动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6.3215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038468万元,下降30.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6.32153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038468万元,下降30.13%。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8.04684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605347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0000万元减少1.3546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持平。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150000万元减少0.15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6053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10000万元减少1.2046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60534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810000万元减少1.20465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053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49670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747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747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747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1台,17.470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在以下四项基础上,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等进行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2020年度整体绩效目标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 加议定书;(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募捐活动。依法吸收会员。

我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总体达到预期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