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投资监管工作要求 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日期:2022-01-29 来源:区国资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全面的管理机制,依据国务院和北京市国资委相关投资办法规定,着重结合朝阳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区国资委重新修订出台了《朝阳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区国资委于2012年8月出台《朝阳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朝国资文〔2012〕9号),至今已施行超过九年时间,文件的出台在一定时期内对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企业多元化及高质量发展,自2017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先后修改完善新的投资监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对企业投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始终重视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责成相关部门对责权边界、监管范围、监管流程等工作进行研究梳理,提出明确要求。为此,区国资委自2019年以来正式启动投资监管办法修订工作,历经1年半的时间,先后修订30余稿,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此办法,旨在解决监管企业投资监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打通投资监管“肠梗阻”。此次《朝阳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重点对投资事项定义、企业监管范围、投资监管类型、审查咨询机制、禁投领域范围、授权管理机制、审批及备案的要求与程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突出以下五个特色及优势:监管范围更加全面、投资定义更为明确、监管类型更加清晰、审批重点更加明确、操作规程更加优化。下一步,区国资委将积极做好新办法的宣贯工作,更加关注投资计划备案工作的严谨性及投资计划的执行率,进一步探索数字化监管新模式,逐步完善投资监管体系建设,督促监管企业打牢投资工作基础,重点纠偏以往选择投资项目“拍脑门”、执行情况“无所谓”、结果好坏“没影响”等松散作风,加大与区国资委综合考核工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相衔接,确保新办法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