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朝阳区执法典型案例出炉!
日期:2020-07-27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上半年,朝阳区生态环境执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推进环境执法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进情况是怎样的呢? 执法典型案件又有哪些呢?
2020年上半年环境执法情况
2020年上半年,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水、气、土壤、固废等方面19个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热点网格报警点位、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等线索开展全时执法,持续打造“点穴式”、“精细化”等环境执法品牌,确保辖区环境安全。上半年,共实施行政处罚651件,其中实施一般程序132件,实施简易程序处罚519件。
上半年固定源典型案例
1 、动物医疗机构
危险废物与其他废物共同存放
执法人员对北京正北东兴动物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单位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对应法条
第五十八条 ……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对应处罚规则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口腔诊所
排放水污染物未按要求预处理
执法人员对北京丹缇星口腔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核实,该单位未按规定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预处理。此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对应法条
第三十八条 向公共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设施之前进行预处理,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
(二)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
●对应处罚规则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预处理的,由市或者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由市或者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上半年移动源典型案例
1、 非道路移动机械
轮式装载机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中路东方安贞医院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北京大鹏恒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该工地处于正常施工状态,现场有5台挖掘机和1台轮式装载机正在作业。经查,其中正在使用的一台轮式装载机现场未能提供编码登记信息,未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对应法条
第二十五条 本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
……
●对应处罚规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五千元罚款。
……
2、 机动车
逾期未按规定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朝阳交通支队,在京承高速收费站卡控岗开展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一辆机动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显示排放超标。
此前,该机动车因污染物排放超标,执法人员曾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但该驾驶员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工作模式,执法人员现场出据《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现场监督抽测记录》并由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对该车辆驾驶员处以罚款。完成新条例全市第一笔该条款处罚。
●对应法条
第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对上道路行驶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对复检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报告。
……
●对应处罚规则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经维修复检合格的,及时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3、 区环卫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
氮氧化物检测超标
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清洁车辆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所有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为第V阶段)的氮氧化物检测结果为1024ppm,不符合《重型汽车氮氧化物快速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中规定的限值要求(第V阶段氮氧化物浓度≤1000ppm)。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当场行政处罚。
●对应法条
第六十六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
●对应处罚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超过一个检测周期处五百元罚款。
……
2020年下半年,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落实市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检查,加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与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