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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区财政做好资金保障

日期:2019-03-22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市残联、市民政、市财政、市老龄委近期联合出台《北京市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于本市户籍,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可按照《办法》进行申请和实施改造,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申请和实施改造的,费用自行承担。一是按照服务对象类别设置居家改造补贴金额分别为10000元和5000元上限,超出补贴金额上限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既符合残疾人居家改造又符合老年人居家改造申请条件的,只可自愿选择申请一种类别政策支持;二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申请居家改造,可以分别按照相关规定的100%和90%等比例享受补贴。《办法》规定实施居家改造所需资金,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级财政负担。该《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区财政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