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动态

朝阳:不断深化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日期:2018-05-07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启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朝阳区委把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区委书记自觉当好“施工队长”,严格对标对表进行“施工”,切实发挥“先行者”“探路者”作用,努力打造试点的“朝阳样本”。
    精心按图施工,实现深度融合。2017年2月,区委正式成立区试点工作小组,形成“党委负主责、首责、全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在区委领导下,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区检察院、区编办等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围绕监委班子配备、监委产生法律程序、机构人员转隶、线索和案件交接等开展了大量细致周密的准备工作。区检察院干部转隶后,区纪委区监委及时完成了内设机构和干部岗位的调整。根据市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8 个纪检监察室。转隶前后,组织了单独谈心谈话、全员教育培训、主题演讲比赛、主题业务调研等多项“聚力工程”,促进干部实现思想层面的深度融合。
    扩大监察范围,积极探索实践。按照中央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精神,积极开展全区大摸底,做到“底数清”。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末端延伸。一方面,统筹推进区级派驻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将派驻机构名称确定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实现区级单位的监察“全覆盖”。另一方面,向全区19个乡、24个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监察组,在全区612个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置监察员,实现了街乡、社区村一级的监察“全覆盖”。区纪委区监委组建完成后,积极通过办案实践全面试点12项调查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要素的“压力测试”。
    开展调查研究,固化试点成果。区纪委区监委先后选取“留置措施使用及审批机制”“审查调查程序衔接机制”等七个突出问题,形成了七篇具有基层特色和实务特点的调研报告。试点中,区纪委区监委积极开展“流程再造”,针对不留置直诉案件中被调查人监管缺位等安全隐患,及时健全了《朝阳区监察委员会不留置直诉案件办理规范(试行)》;针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缺乏操作规范等问题,出台《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暂行办法(试行)》;针对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中的程序融合、纪法衔接等问题,出台《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中审查调查程序工作规范(试行)》。
    当前,监察法颁布、国家监委挂牌成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上新起点,朝阳区将紧紧沿着党中央指明的方向,严格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六个求深入”的部署,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