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五个强化”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日期:2016-10-20 来源:区监察局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五个方面着眼,积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制定了18项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一是强化有人管,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制度。根据中央纪委、市纪委的有关要求,依据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1+6”制度体系,制定了《朝阳区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试行)》,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了各级各类第一责任人的履责意识,构建了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的完整链条。
    二是强化控得住,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2016年4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关于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有效监督党员干部依法廉洁履行职责,保证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基层。
    三是强化防得好,进一步完善抓早抓小的预防制度。围绕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朝阳试点项目,严明“一绿”试点工作纪律,加快推进我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城市化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北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化建设朝阳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意见》,严明了“一绿”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纪律,健全了工作机制,促进了任务顺利落实。
    四是强化管得严,进一步完善纪律审查制度。完善信访举报线索分类处理工作办法,出台了《朝阳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管理办法》《朝阳区纪检监察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朝阳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统一归口管理办法》加强了区纪委信访举报转办件的跟踪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加强查办案件规范化建设,为保证案件办理过程规范有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办法。出台的《朝阳区纪检监察系统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我区纪检监察系统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工作的办法(试行)》确保谈话取证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进行;出台的《朝阳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出台的《朝阳区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审查工作考核办法》引导我区纪律审查工作严格贯彻中央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导向;出台的《朝阳区纪委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端口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了执纪审查问题线索核实和立案案件调查过程中,调取证据、线索分析等工作需要;出台的《朝阳区纪检监察系统执纪审查重要文书备案和统计材料报送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执纪审查重要文书备案和统计材料报送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制定完善办案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了《朝阳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案专家库、人才库工作方案》,统筹全区反腐败人员力量,为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规范了案件移送审理程序,制定了《关于开展朝阳区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案件移送审理的程序、内容、时限、提前介入等相关要求,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五是强化 “三转”落实,进一步完善提名考察制度。规范街道、地区(乡)纪工委(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参照北京市《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朝阳区实际,制定了《街道、地区(乡)纪工委(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区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办法,保障了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程序有章可循、有规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