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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日期:2015-07-02 来源:区统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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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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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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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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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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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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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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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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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数据为产业经营地口径数据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朝阳区地域内有消费品零售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纳入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①所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通过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是通过对样本单位的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三、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星级饭店及星级饭店以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