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组织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日期:2015-05-28 来源:区发改委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发改委统一安排,结合工作职责,区发改委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这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在我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这些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十类违法行为,确保药品价格新政落地实施。
    十类违法行为指:(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四)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五)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七)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九)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十)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