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动态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领域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6-03-25 09:1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规范清明期间殡葬领域价格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北京市殡葬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出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要求,经营者在提供殡葬服务、经营殡葬用品过程中,依法公示价格及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明码标价应当根据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的特点,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一)标价要素内容。经营者提供殡葬服务,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经营殡葬用品,应当结合实际公示殡葬用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材质(主材)、计价单位、价格。(二)“一墓一标”原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正在销售的墓穴、骨灰格位的基本信息(名称、位置、类别、占地面积、墓碑类型、材质(主材、产地等)和价格信息(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总价、租期等)的公示要求。(三)线上线下标价规范。经营者应当遵循便于查看的原则,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之外进行业务接洽、上门服务等经营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码标价。线上销售应当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四)组合销售与中介服务。经营者提供殡葬服务或用品组合,组合套餐内所有项目须单独公示。组合总价应当低于组合内各项服务或用品价格的总和。中介服务费用与代收代缴费用须分别标价,不得加价收取代收代缴费用。(五)出具结算清单。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经营者应当在结算前向缴款人出具结算清单。提供殡葬服务的,列明服务项目、价格或计价方法、数量、交易金额等信息;销售殡葬用品的,列明品名、单价(含计价单位)、数量、交易金额等信息。结算清单由缴款人签字确认。(六)参考样式的使用。经营者可参考《北京市殡葬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附件中的五种样式制作价目表、标价签、结算清单,也可自行设计,但须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合规。(七)禁止性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殡葬服务或出售殡葬用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选择性标价。不得对同一服务拆分计费、重复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性质等公示信息,不得将市场调节价公示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将已废止的定价文件作为收费依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