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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

日期:2025-09-15 16:45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审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日前,朝阳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八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朝阳区区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近日印发。

按照两办《规定》第三十六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召开会议,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和相关情况。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的要求,《办法》结合朝阳区实际,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的实施形式、召开时间、参加人员以及具体组织协调过程等,重点强调区委审计办、区审计局在收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批示指示精神后,应及时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会。《办法》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材料要坚持客观、准确、专业、精炼的原则,反馈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

下一步,区审计部门和经责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将依据《办法》全面推进地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制度,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压实整改责任,以审计监督助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