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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经朝阳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区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的标准和依据,促进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为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标志着朝阳区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迈出重要一步。
《指标体系》对标对表市审计局有关工作要求,由5个评分细则组成,对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等5个具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不同部门不同评价指标以及对应的评分方法、数据来源等。根据各部门承担的不同主要职能,《指标体系》对各部门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等一级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成不同的二级指标,评分采取百分制,各版块扣分不超过相应版块总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总得分不超过100分,进一步突出激励约束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