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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效率 健全政府采购支付监控机制

日期:2024-09-09 11:12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公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我局开展以下工作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及时支付到位。一是印发《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鼓励采购人进一步缩短支付周期,自收到发票后1日内完成支付。二是依据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和巡检,督促采购人按时支付资金,对政府采购超期支付的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在日常工作、业务培训中对采购人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