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年报公示相关工作提示,看这里,超全概括!
朝阳区广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朋友们注意啦!
2023年度年报务必按期公示
履行年报义务
积累企业信用
详细要求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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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本市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107号)要求,现将年报公示工作提示如下:
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进行年度报告。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6月30日
特别提示: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本年度年报。
以下为您详细提示年报公示重点:
年报公示的方式采用网上填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home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页面,https://bj.gsxt.gov.cn/index.html
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如实填报。
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事项:
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事项: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并报送年报。
“多报合一”年报事项:
2023年度,北京市继续实施市场监管、人社、税务、商务、海关、统计、外汇、医保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持续优化外资投资企业年报填报须知、提示,强化数据关联、开展逻辑校验,提升数据准确性。继续开展与人社、税务、医保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报送,采取自主选择、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方式,保障企业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报服务。
企业电子送达地址的确认:
继续保留在“年度报告填写”中最后一项“预览并公示”页面,企业提交并公示时,提示年报填报人对本企业的“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是否作为法院电子送达方式的送达媒介进行确认的内容。
企业其它(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未按时年报公示的后果:
若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注意事项
1.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 填报信息用于公示,须慎重填报;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5.年报报送、补报、异常名录的移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示过程中,若您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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