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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制度,有效提升村级组织治理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领撬动作用, 有效促进促进我区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朝阳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补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修订完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补助标准及对象。按照各村管理常住人口数量,拆迁情况,分档分类进行补助;已经撤销居民委员行政建制的村不在纳入补助范围。二是明确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可由村级结转按照此《意见》相关要求用于以后年度公益事业支出。经测算、审批,已经下达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1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