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执法典型案例
01. 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执法人员到北京昌晟源便民超市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经营餐饮服务,未开启油烟净化器,在烹饪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02.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到北京冠城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院内化粪池污水提升泵损坏,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经雨水管线排进河中,造成水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03.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区科荟南路科技传播中心北地面停车场P5新建工程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工地处于正常作业状态。当日,我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的烟度排放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上述叉车的光吸收系数检测结果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要求。该单位在禁止区域内使用1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04.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未确保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朝阳外国语学校(北苑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使用的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确保装载的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使用,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