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紧盯拆除施工安全、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8日,朝阳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山东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5号某发电厂拆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现场正在从事热切割动火作业的1名特种作业人员蔡某某所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操作证信息无法通过官方网站查到,涉嫌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隐患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随即将现场情况上报,依法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同时启动“行刑衔接”相关工作程序,将案件情况汇总、制作移送文书,将蔡某某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项目工程发包方廊坊市某废弃物资回收公司存在未对承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
处理结果:
蔡某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山东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其立案进行调查,正在按程序办理。
廊坊某公司未对承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进行调查,正在按程序办理。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针对拆除施工作业安全、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因城市更新需要,很多长期停用的工业厂区正在逐步拆除、改造。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在工业厂区拆除施工过程中存在两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层层转包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悬空。原厂区产权人往往以整体卖废品的形式将拆除责任转移至购买人,购买人再划分不同施工项目分别转包给具体施工单位,以包代管造成管理责任悬空;二是危险作业管理不严格,在厂区的拆除中涉及大量的设备、厂房、管道,作业过程需要频繁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的危险作业,而对应的管理措施要求如作业审批、持证上岗、专人监护、安全防护、培训演练等往往没有严格落实到位。本案中通过严格的执法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了特种作业、外租外包两方面重大安全隐患,对同类施工企业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下一步,朝阳区应急局将继续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打击工业厂区拆除施工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