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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城发集团积极参与民主立法 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言献策

日期:2023-12-25 11:27 来源:区国资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了朝阳城发集团有关《公司法》中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的立法建议,将《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51条、52条列入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两个条款对催缴出资、催缴不能、失权股东转让等事项做出详细规定,为解决股东出资瑕疵类纠纷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2021年7月,朝阳区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两年多来,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首善标准,把握朝阳特色,深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今年2月,朝阳城发集团在区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意见征集工作,风险控制部部长滕维芳结合企业发展规划,立足主责主业和发展现状,从集体土地入市流转、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资金筹集政策边界三个方面,提出了立法工作建议,期待国家从立法层面解决企业实践开拓过程面临的困惑与难题。建言献策被立法机构采纳,朝阳城发集团倍感荣幸与鼓舞。这不仅仅是对朝阳城发集团法律工作的认可,更加体现了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鲜明优势。未来,朝阳城发集团将继续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意见征集工作,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贡献国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