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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持续开展中

日期:2023-11-24 16:34 来源: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高新技术企业是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北京市积分落户加分、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为满足我市科技企业需求,国高新申报受理工作目前仍在持续开展中,请有意向企业抓紧申报,并及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如企业2021年成立,则只考虑近两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享优惠政策

1. 享受所得税率缴纳优惠。高新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在原25%的基础上降低了十个百分点。

2. 获得北京市各区的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金额可联系各区,见附件)

3.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4. 北京市人才落户积分加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各区)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