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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三举措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效

日期:2023-01-18 17:04 来源:区司法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是细化创建标准,提升创建工作实效。制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细则标准,细化创建工作任务、统筹实施步骤和明确工作要求等。推动村(社区)各岗位的职责、事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要素全面规范化。坚持创建和提升相结合,对已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日常检查抽查、申报审核复核,促进创建活动质量提升。二是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强化创建队伍建设。从创建实际出发,扎实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推广垡头街道“法治带头人”培养典型做法。根据工作需求,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参加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创建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实现培育一人、带动一片的目标。目前我区已有221名“法律明白人”参加了市、区两级组织的任前培训,全部通过考试,并获得了区司法局统一制发的徽章和证书。三是加强村(社区)法治宣传,营造创建法治氛围。围绕干部群众法律需求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公益普法讲堂”“送法下乡”、普法广播等形式,将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的法律、法规、政策送到基层干部群众手中,不断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室、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资源,加强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图书室等法治文化阵地(基地)建设,实现区级设置两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每个街乡设置一个法治文化广场或法治文化活动中心,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截至目前,朝阳区共有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5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43个,实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覆盖率30%、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覆盖率10%的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