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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进一步加强和细化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方案

日期:2021-02-24 13:41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1年我区将继续将直达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预算单位作为资金使用主体,是直达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保证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做到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二是严格政府采购行为。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建立资金台账。主要账务要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资金名称、功能分类科目、项目、金额、受益企业或个人等信息,要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向财政提供涉企利民名单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度。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五是加强监督和严肃财政纪律。按照我区对直达资金的总体监管、重点监控和常态化监督机制,各部门要对我区常态化动态监控预警核实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我区将结合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六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和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直达资金指标下达后需及时支付,并规范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七是要求预算单位收到《关于加强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送达回证》,从而确保政策通知到人,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