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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公开】百年辉煌·两会拾贝 | 历览全国人大历届会议要点

日期:2021-03-08 12:10 来源:来广营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来了!

每年的“两会”热点

总是人们最为关注的

历届“两会”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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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看一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致开幕词。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根本目的,是在于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面,最后也从资本主义的束缚和小生产的限制下面,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使我国国民经济能够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而得到有计划的迅速的发展,以便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并且巩固我们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会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决定撤销热河省、西康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决定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同意李先念在报告中的关于实现1956年国家预算的各项方针和措施。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7月):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56年国家决算和195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1956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会议决定,今后一切死刑案件,都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

会议通过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及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原则批准1957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修正批准1958年国家预算和“关于195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原则同意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会议决定国务院若干组成人员的任免;通过关于将直辖市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的决议和关于中国科学院院长副院长任免问题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

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撤销司法部和监察部的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

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4月):

会议通过了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决议批准了李富春、李先念两位副总理向大会作的报告。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决议,决议批准了谭震林副总理向大会作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

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4月):

会议听取了周恩来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分为国际形势和我国对外政策和国内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两部分,详细地阐述了我国对外关系的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期间外交部向大会分发了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交换的22件照会及1960年12月中、印两两国官员关于边界问题的报告。

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2月):

会议通过了关于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1963年国家预算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会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作的“关于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说明”。会议通过决议,批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了预算委员会关于国家预算的审查报告,通过了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1965年1月):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首次提出“在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即: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会议还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决议。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主要指标和1965年国家预算的初步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再次发出:“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的号召。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决定不再设国家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