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亚运村在行动
日期:2020-04-17 来源:亚运村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今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亚运村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辖区13个社区在宣传栏、单元门口等醒目位置广泛粘贴国家安全日宣传海报,切实增强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平安建设办公室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法律知识答卷,以此加深机关干部对《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安慧里北社区、民族园社区在社区公众号上发布国家安全日宣传内容及宣传小视频,方便社区居民在线观看。

华严北里西社区要求辖区有条件的企业循环播放宣传视频,要求物业公司通过居民楼电梯内宣传屏播放宣传图片,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民族园社区也在辖区餐饮企业播放了宣传视频。

丝竹园社区将宣传海报发放至辖区各企业要求张贴,此外,还在各个微信群转发了有关安全日宣传内容及宣传视频,让群众切实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安苑北里社区组织当日在岗社工、志愿者及部分支部书记在社区文明学校观看《全民国家安全日教育日》宣传视频,要求观看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带好口罩,并保持约一米间距,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国家安全责任意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你应该知道:
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3、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行为,争当保护国家安全的小卫士,为铸造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