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7类典型案件之强迫交易
日期:2019-06-17 来源:大屯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黑恶势力进行的坚决“亮剑”。 强迫交易是两高两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之一。今天小编在这里跟大家科普一下“强迫交易罪”到底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故意毁坏财物案例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韦某、渠某、胡某、陈某(另案处理)以合资入股的方式在遵义市汇川区深圳路茅草铺客车站附近开办了名为“诗美诗格美容工作室”的美容店。 韦某、渠某、陈某及工作室其他人员轮流以导购身份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诗美诗格美容工作室”内,由被告人余某、吴某、尹某、胡某某以及“小杨”(身份不明)以美容师身份向被害人提供皮肤护理服务。 被告人余某、吴某、尹某、胡某某在护理过程中按照韦某、渠某等人预先教授的“护理流程”为被害人护理和推销产品。 如在护理过程中被害人不接受继续服务和购买产品,被告人胡某则出面以“不继续做护理会毁容、出什么问题我们不负责”等语言进行恐吓。 在被害人不愿意支付费用时,被告人韦某、渠某、胡某等人出面以胡某怀有身孕不能碰等手段阻止被害人离开,以此迫使被害人接受服务和消费产品,为此多次引发纠纷至被害人报警。 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强制被害人消费共计一万九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故意毁坏财物提醒
以后遇到强迫交易的情况要全程录音录像以固定证据,保护好人身财产安全
全国举报“黑恶势力”途径:1、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北京举报电话110或63531234;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3、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4、举报人可以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举报链接,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一次举报只需填写举报人、被举报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和“保护伞”情况4大类信息,一般情况下,只需3分钟即可完成,提交成功后全国扫黑办即可实时受理。
朝阳区举报“黑恶势力”途径:1、公安朝阳分局扫黑办举办电话:657337152、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公安朝阳分局信访办 邮政编码:1000253、扫黑除恶电子信箱:cyqshb@bjchy.gov.cn
大屯街道举报“黑恶势力”途径:
街道举报电话:64917665大屯派出所举办电话:64941557举报电子信箱:datun-11@163.com 信箱地址:朝阳区安慧北里雅园1号楼大屯街道办事处信访地址: 朝阳区安慧北里雅园1号楼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