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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培训

日期:2024-11-22 09:25 来源:高碑店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6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5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发挥其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1120日,高碑店乡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学习培训。副乡长高云汉,各村党总支书记、纪委书记、副社长、三资管理人员,各乡企相关负责人和乡经管站全员共同参加了培训。

 

 

 

 

副乡长高云汉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村和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结合各村实际,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乡经管站邀请了参与该法制定的中国农业大学肖鹏教授进行了专题解读。此次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八章67条,肖教授从立法背景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概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五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

 

 

 

 

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培训政策法规讲解透彻,课程贴近工作实际,拓宽了大家的工作思路,丰富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认知,也为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把握中央政策和法律规范、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业务能力提供了有力指导。

 

 

 

 

下一步,高碑店乡将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动该法落地见效,为高碑店乡集体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