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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红卡见“证”荣光 优待证正式发放

日期:2022-09-06 17:39 来源:崔各庄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张红卡见“证”荣光 优待证正式发放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优待服务的专属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识别身份、落实待遇、服务管理四大功能,承载着国家、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崇。

近日,崔各庄地区部分退役军人领到了首批优待证,这标志着地区优待证发放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自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开展以来,崔各庄地区各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发布优待证申领信息,明确优待证申领发放进度安排,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全面开始。目前已完成受理审核500余人,申领工作稳步推进。

为提升退役军人政策知晓率,同时疫情期间避免人员聚集,崔各庄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张贴海报、微信群、微信公众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避免出现办理退役军人较多,等待时间较久等情况出现,退役军人服务站特别提供电话预约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

申领过程中,崔各庄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始终秉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态度,认真核对信息,耐心解答疑问,让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感受到温暖。

下一步,崔各庄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将持续提高优待证办理服务质效,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优待证申请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三)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四)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还没有申请办理优待证业务的退役军人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办理。崔各庄地区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