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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6-01-29 09:5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就《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分表》中“一票否决事项”第一条“(一)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以及年度培训量为零的”具体说明,年度培训量参考朝阳区职业培训工作管理系统数据,机构不认可的,现场对机构提供培训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可计入年度培训量。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