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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德、王淑芝、徐勇、徐萌催告公告

日期:2021-02-04 16:03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公告

徐宝德、王淑芝、徐勇、徐萌: 本机关向你送达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朝政房征补字[2020]21号)。因你在收到补偿决定书后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视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19号房屋腾空(包括自建房),交征收事务中心拆除,办理搬迁补偿手续;为你提供本项目2-1#号楼一单元101号、2-1#号楼二单元2601号、3-3号楼二单元2803号作为产权调换房屋(期房),结清相关费用;同时为你提供大兴区新安里小区16号楼2单元401号、2单元601号、18号楼1单元501号房屋作为周转房,你可自愿承租,并承担相关费用。你在收到催告书后三日内有权向区征收办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及权利,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日期届满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人:李硕联系电话:6418613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