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088地块施工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088地块施工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的规定,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布了《088地块施工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为期30日。在此期限内,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收到非住宅被征收人针对征收政策、补偿及补助标准等方面书面提交的反馈意见,现将被征收人提交意见汇总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被征收人提交意见汇总
1.要求增加商业经营用房工业厂房的认定与停产停业补偿。
2.要求上调搬家补偿核算周期至24个月。
3.要求对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建筑物参照产权房屋标准予以补偿并纳入搬迁费、奖励费范围内。
4.要求增加对征收范围内包括变压器、公共道路、硬化地面、各类管线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补偿,另外因容积率问题应科学考虑补偿方案等。
二、关于被征收人提出意见的反馈说明
根据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反馈说明内容如下: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方案》中第十一条增加第五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明确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求。
2.临时安置补偿按照4个月发放,不予调整。
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结合本项目《方案》给予被征收人同意拆除未登记建筑(房屋)补助。
4.针对变压器、公共道路、硬化地面、各类管线等公共设施、设备等以及容积率等问题由本项目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补偿方案已充分科学地考虑了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特此通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