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房屋征收拆迁

关于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6-06-23 08:3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朝征发〔2026〕85号

关于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2026年6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及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征收现场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关于公开选择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朝征发〔2026〕80号)。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报名及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委托的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对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审,共有3家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发布暂停公告后,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根据多数被征收人意见确定;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之规定,现就本项目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将在上述评估机构中通过协商方式选定1家评估机构承担本项目房屋评估工作。

2.一个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只能提交一次有效的协商意见,且只能选择一家评估机构。

3.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可到本项目现场办公地点领取表格填写意见,也可自行协商出具书面意见。

4.提交协商意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协商投票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产权证、承租合同、产权单位证明材料等)。

(3)非住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人非承租商户)除房屋权属证明外,还需提供土地证、营业执照及本单位授权委托材料,在上述评估机构中选定1家评估机构,并将选定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致函本项目实施单位区征收中心。

5.协商期间,区征收中心将组织上述3家评估机构在本项目现场办公地点进行咨询,被征收人可前往了解评估机构的相关情况。

6.评估机构现场咨询地址和协商意见反馈地点为:朝阳区酒仙桥街道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一层大厅。

7.协商意见反馈时间自2026年6月23日上午9:00至6月29日下午17:00止。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8.在上述期限内,经投票协商,协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多数意见(50%以上)为准;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未达到50%)的,对全部候选的评估机构进行摇号,最终摇号产生1家评估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附件

 

 

 

 

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

 

 

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序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资质

 

 

1

 

 

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2号楼701室

 

 

房地产一级

 

 

土地资信A级

 

 

2

 

 

北京仁达房地产土地资产

 

 

估有限公司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B座1单元401

 

 

房地产一级

 

 

土地资信A级

 

 

3

 

 

北京京港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

 

 

房地产一级

 

 

土地资信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