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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朝政房征字〔2026〕4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光华路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符合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本决定及《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光华路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该项目位于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光华路与郎家园西路东北象限,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首都经贸大学,南至光华路,西至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五厂南门,北至公交集团保修分公司五厂检修楼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托评估机构为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具体期限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另行通知。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按照《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口至光华路段)工程光华路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本机关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