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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6-06-15 09: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朝征发〔2026〕80号

关于公开选择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公开选择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与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的实施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项目征收范围位于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本项目范围内含酒仙桥四街坊甲4号楼、四街坊乙4号楼及三街坊18号楼等需征拆,具体范围以入户调查结果公示为准。

二、评估机构选定程序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委托实施房屋征收具体工作;区征收中心委托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对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资格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本项目评估机构候选名录通知被征收人,通过被征收人投票方式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协商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由区征收办、区征收中心组织被征收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评估机构报名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土地资信等级B级及以上;

2.连续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合法经营,并正常纳税;

3.评估机构和项目负责人须从事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二)评估机构委派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需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且服务满两年以上;

2.五年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经理需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4.房地产估价师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

四、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领取《关于公开选定酒仙桥公共绿地一期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以下简称《选定办法》),并根据《选定办法》要求准备报名材料。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照《选定办法》要求,到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有一项资料不全者均不接受报名。

3. 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

4.联系人:王奎儒;电话:010-53388566。

五、时间安排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领取《选定办法》时间:2026年6月15日10点至6月16日17点。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6月

18日12点前。

3.报名截止后,中融国远招标有限公司对报名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评审结果。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的具体事宜及候选评估机构名录另行通知。

注:本通知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同时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