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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亮马河北路(东四环-机场第二高速)道路工程酒仙桥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6-03-25 09: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的规定,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布了亮马河北路(东四环-机场第二高速)道路工程酒仙桥段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住宅方案》)和亮马河北路(东四环-机场第二高速)道路工程酒仙桥段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非住宅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9日,为期30日。在此期限内,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共收到74份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和3家非住宅被征收人针对征收政策、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书面提交了反馈意见。现将被征收人提交意见汇总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被征收人提交意见情况

1.评估价格低,货币补偿金额少。

2.增加更多安置房源。

3.增加提前交房奖励。

4.对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值不认可,要求多补偿,房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不一致的,要求按商业性质认定。

二、说明及《住宅方案》《非住宅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公众提出的反馈意见,归纳说明如下: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是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及分户评估结果与征收决定同时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2.《住宅方案》第十二条产权调换房源调整,增加1处东郊农场项目房源(东方瑞平家园),调换系数为1.75,上浮和户型调节面积合计40平方米。

3.《住宅方案》第十七条第三项限期交房奖调整为: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并在规定的最迟交房日期前完成交房的,可享受10万元/户限期交房奖;超出最迟交房日期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在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符合征收部门通知要求的自愿提前交房的,增加5万元/户提前交房奖励(未提前交房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4.《非住宅方案》第七条被征收房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的认定调整为:征收范围内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用途确定;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用途不一致,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用途为工业类,改变原用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被征收人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上级有权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确认房屋实际用途改变,由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征收部门公示的认定、处理结果确定用途调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照规自、住建部门批准文件或由不动产权利人的上级有权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被征收人提供的上级有权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确认意见(函)确定,由区征收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以征收部门公示的认定、处理结果确定用途调整。

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依据征收决定同步公示修改后的《亮马河北路(东四环-机场第二高速)道路工程酒仙桥段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亮马河北路(东四环-机场第二高速)道路工程酒仙桥段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开展征收、补偿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