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28号线(CBD线)工程广渠东路车辆段项目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轨道交通28号线(CBD线)工程广渠东路车辆段项目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之规定,2025年8月26日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布了《轨道交通28号线(CBD线)工程广渠东路车辆段项目国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现将意见汇总情况及反馈情况公布如下:
一、被征收人提交意见汇总
(一)征收补偿款不低于百子湾物流公司征收补偿标准
不同意《补偿方案》第二章至第四章相关补偿标准,其“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移机费补助”和“按期交房奖励”七项补偿标准过低。
(二)职工住户安置应单独列支和补偿
采用安置房源方式,建议以燕保百安家园为安置房源;安置补偿款由朝阳区政府购置房源或提供购房款,不得从被征收人总补偿款中列支。
(三)征收范围东界线执行原选址方案
车辆段项目征收东界线应按原选址方案执行(应为东铁路轨道线中间位置),不认可《补偿方案》第一章第三条划定的东界线(东至祥龙·佰仓汇院内东侧铁轨东电线杆南北延长线)及东扩5米方案,不同意拆除东扩涉及的3栋站台库、2个院落。
(四)商户清退主体应为朝阳区政府
商户清退主体应为朝阳区政府,不认可《补偿方案》第五章第十六条条款内容。商储公司无行政执法权,不具备清退主体资格,仅配合开展工作,建议由朝阳区政府、商储公司、园区商户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朝阳区政府作为清退主体。
二、关于被征收人提交意见的反馈说明
根据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反馈说明内容如下:
(一)征收补偿款不低于百子湾物流公司征收补偿标准的说明
被征收人所提参考的百子湾物流公司腾退补偿标准是2014年腾退项目,因价值时点与本项目不一致,不能作为依据。方案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移机费补助”和“按期交房奖励”等补偿标准,均严格依法依规制定,不存在过低问题;同时,结合我区征收补偿标准和项目实际情况,增加补助、奖励相关条款。
(二)职工住户安置应单独列支和补偿的说明
《补偿方案》不予接受。参照近期相关项目国有企业宿舍腾退的方式,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安置房源,涉及腾退职工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国有企业自行承担。职工住房涉及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不再给予补偿、补助及奖励。
(三)征收范围东界线执行原选址方案的说明
征收范围不存在原选址方案及东扩5米的情况,项目进场时四至范围为预估征收范围,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决定确定的范围为准。
(四)商户清退主体应为朝阳区政府的说明
本项目为非住宅征收项目,征收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将依法向被征收人北京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给予相应补偿。涉及的租赁经营商户与被征收人已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均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约定缴纳租金。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需自行与租赁商户协商解约及赔偿事宜,确保按期完成场地移交。
特此通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