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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日期:2023-07-15 12:45 来源:区住建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

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布了《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公众意见。2023年5月公布《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开展预签约。现将意见汇总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被征收人提交意见情况

1.降低外迁门槛,增加外迁房源数量;

2.参照其他征收项目增加补助及奖励,明确自建房补助标准及办法,增设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

3.评估价格低,希望参照周边新房价格;

4.要求先发补偿款,选房后搬家;

5.要求安置房源性质为商品房,如不是商品房应给予补助。

二、关于被征收人提交意见的说明及《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情况

根据公众提出的反馈意见,归纳说明如下:

1.关于降低外迁门槛,增加外迁房源数量要求的说明

《方案》予以接受。《方案》在电子球场项目、东坝单店二期定向安置房项目房源基础上,增加东郊农场项目(东方瑞平家园)、豆各庄定向安置房二期项目和黑庄户保障房项目房源,被征收人均可选择上述房源之一实现房屋安置。

2.关于参照其他征收项目增加补助及奖励,明确自建房补助标准及办法,增设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的说明

《方案》予以接受。《方案》调整并增设旧城区改建综合补助、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同意拆除未登记房屋补助、货币补偿自行购房补助等4项补助,调整并增设工程配合奖、速签协议奖、限期交房奖、团体搬迁奖、签约比例奖等5项奖励。

3.关于评估价格低,希望参照周边新房价格的说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本项目评估机构依法选取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按照周边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没有依据。

4.关于先发补偿款,选房后搬家要求的说明

本项目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再搬家腾房。被征收人搬家腾房后选房的程序,既可以鼓励先行搬家腾房,减少行政成本,又避免安置房源被占用闲置。搬家后选房是当前征收工作的通行做法。为此,《方案》增设限期搬家奖,鼓励被征收人尽快搬家腾房。

5.关于安置房源性质为商品房,如不是商品房应给予补助要求的说明

为实现大量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我区专门建设定向安置房源,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均可上市交易。

特此通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 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