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药品监督局区县分局机构编制
有关事项的函
(京编办行[2 0 0 5]1 2 9号)
市药监督局:
你局《关于调整保健品化妆品管理职责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请示》(京药监人[2 0 04]3 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各区县分局增设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品、化妆品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实施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药品监督局交办的保健品、化妆品新品申报的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同意在你局区县分局稽查科的基础上,组建药品稽查办公室,为你局区县分局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北京市xx区(县)药品稽查办公室”,同时挂“北京市药品监督局xx区(县)分局稽查科”牌子,主要职责是: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三、核定你局区县分局所属的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共205名,所需编制从上划的区县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时用的23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划转,其余3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予以核销。
四、同意为你局东城分局增加行政编制2名,为你局戏称分局增加行政编制3名,所需行政编制从上划的东城区、西城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使用的行政编制中解决。调整后,你局区县分局行政编制总数从409名增加至414名。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日